新建的違章一定要取締,否則民眾會鑽法律漏洞,若民眾確有個案問題,再另就個案討論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
新建的違章一定要取締,否則民眾會鑽法律漏洞,若民眾確有個案問題,再另就個案討論
新聞摘要
  • 新建的違章一定要取締,否則民眾會鑽法律漏洞,若民眾確有個案問題,再另就個案討論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和報導】台中市市議員陳成添2014年5月12日於市議會業務質詢時詢問,不違反公共安全疑慮的違章建築可否不拆?對此,副市長黃國榮重申市府原則表示,新建的違章一定要取締,否則民眾會鑽法律漏洞,市府的規定已經十分寬鬆,若民眾確有個案問題,再另就個案討論。
 
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也表示,目前2011年4月20日之前,與2011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違章建築分別列為排定時間拆除的白單與黃單,只有2014年1月1日之後的違章建築才會被列為隨報隨拆的A1類。
 
而所有被查報的違章建築,都可能是因損害附近鄰居的公共利益而被檢舉,民眾興建違建時,應該還要考慮公眾利益。此外,只有程序違章可以藉由補照方式合法化,但實質違章無法補照。